扎耳朵眼,别叫小妹受那种委屈。”
娘听大哥的话,没给俺裹脚。别的小闺女六岁就裹脚了,再讲究点儿的人家,两三岁就把脚裹上。在巨野老家,裹脚布短的八尺,长的一丈二。裹脚,就是用裹脚布把大脚趾外的其余脚趾硬生生裹到脚底下,让它们一点儿一点儿骨折,一辈子踩着脚指头,用脚后跟走路。就是三伏天,裹脚布也得里三层外三层裹好,裤腿用带子扎上。裹脚以后,脚就不长了,所说的“三寸金莲”,都是从小给裹出来的,小脚趾挨着脚后跟。
那时候,女人脚小了吃香,有句老话口口相传:“裹大脚找瞎子,想吃馍馍背褡子;裹小脚找秀才,想吃馍馍拿肉来。”
还有什么:“脸儿白白不为俊,脚儿小小遮半身。”
说起来都一套一套的。谁家娶新媳妇,外边来看热闹的小叔子都拿棍去量脚,要是新媳妇脚大,他就喊:“哥,你卖酒吧,卖醋吧,提子(蹄子)够数!”